院学字[2011]8号
生命科学学院
关于评选第七届“生命之星”的通知
各学生班、团支部:
为了全面调动同学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同学,根据我院单项奖实施办法,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评选出十名左右的同学为我院七届“生命之星”。现将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办法,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附件一:
生命科学学院第七届“生命之星”评选办法
一、参选对象
学院08级、09级和10级全体同学
二、评选标准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关心时事,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
2、遵守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无违纪现象。
3、热心于社会工作,积极为同学服务,关心集体,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
5、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年度所有考试科目不存在不及格现象,综合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10名。
6、在国家、省、市级活动中受到表彰奖励,校级以上刊物多次发表科研成果、论文者,党员、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可酌情放宽标准。
7、上两学期至少有一次获得院级及其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1、候选人采用集体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起来的办法。集体推荐由班委会学生干部根据评选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全班评议并经班主任确认后将一名推荐人;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根据情况自主、自愿报名。主要事迹,获奖情况于
2、笔试或个人展示(视候选人人数而定):申请人统一参加基本素质考试,按笔试成绩排名,以1:2的比例提出20名候选人,并分别取名次分20、19……2、1。(笔试排名前20名者参加民主测评及面试,名单另行通知)。或申请同学于
3、民主测评:为保证此次评选的公平公正性,
4、面试:
5、确定:根据笔试、民主测评和面试的名次分按照权重25%、25%、50%确定综合排名前十名,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四、评选说明
本次活动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团委审核、学院批准的方法。
1、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证质量,力戒简单化和人情化,确保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发挥榜样作用。
2、材料要准确、详实、可信度高,对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各班自接通知之日起,要认真组织评选、报名,所有评选人材料及事迹材料须按规定日期报院团委,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4、我院将对评选出的“生命之星”进行表彰,并组织他们到全国著名高校参观习。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二:
生命科学学院“生命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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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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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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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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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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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两学期成绩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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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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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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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