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各班要将“精准认定”作为“精准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明确重点受助学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五条 我院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和审核工作。学院将辅导员、班主任、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第六条 我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档次、依据与标准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和经济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档次以郑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参考,以学生所持的《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在校的现实生活状况等为评定依据,与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确认相结合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经济特殊困难:是指家庭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学生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
1.烈士子女;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残疾人家庭子女或残障学生;
4.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5.父亲或母亲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且无其他经济收入者;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8.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者。
(二)经济困难:是指家庭收入很少,学生在校生活比较困难,其基本生活费用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困难的参考条件:
1.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
2.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经济困难家庭,且家庭劳动力少;
3.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4.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中学时期受“希望工程”等社会资助且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尚无改观者;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三)经济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学生在校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不能完全支付生活费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一般困难的参考条件:
1.父母其中一方下岗且未能再就业,缺少经济来源的城镇职工子女;
2.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四章 认定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认定程序
1.提交申请。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上交《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民主评议。各学生班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下,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材料,结合班内学生学习生活作风进行评议,提出困难等级认定初步意见。
3.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研究确定出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和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确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各学院评议结果,接受学生对评议过程及结果的咨询投诉,最终确定各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校园卡消费过高,或在外有大额消费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擅自在校外租房者;
4.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如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等;
5.参与不正当组织,恶意拖欠学费者;
6.一学年被校级通报批评两次及其以上的集体(含宿舍)和个人;
7.一学年被校、院级通报批评累计五次及其以上的集体(含宿舍)和个人;
8.有院级及其以上文件明确标明“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的集体(含宿舍)和个人。
第十二条 凡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其他资助资金;认定过程中,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违规违纪操作者,将对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握实情,切实把学院资助工作落到实处。并建立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认定程序,做好详细的记录,建立困难学生档案,评议工作要留存评议小组会议纪要,班级90%以上人员及班主任签字确认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困难学生认定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班级要认真组织。
第十七条 生命科学学院投诉咨询电话:0371—63555791。
河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9月4日
2017年9月4日
附件:
附件一.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三.生命科学学院班级民主评议
附件四.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
附件一 |
附件二 |
附件三 |
附件四 |